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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长财预指〔2022〕268号
2022-03-31
索 引 号:1122010001382691XQ/2022-09142
分 类:预算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31日
标 题: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长财预指〔2022〕268号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索引 号:1122010001382691XQ/2022-09142分 类:预算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长春市财政局成文日期:2022年03月31日
标 题: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长财预指〔2022〕268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长财预指〔2022〕268号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地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各区(开发区)财政平稳运行。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预〔2022〕157号)要求,现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具体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抵退税。年终根据各地实际留抵退税需要进行清算。其他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和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另行下达。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 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2年长春市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分配 方案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文档附件:268预指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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